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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华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商品期货经纪业务监管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14号)文件要求,我司将于2011年11月7日起按规定暂停商品期货经纪业务。为保障广大客户合法权益,对我司客户做如下告知: 一、自2011年11月7日至2012年2月6日,我司将暂停商品期货经纪业务。在此期间,我司不能代理客户开新仓,只能代理客户平仓。 二、为方便客户开立新的期货账户,客户可自主选择与广发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期货)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也可选择与其他期货经营机构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凡与广发期货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客户,其新的期货账户交易费用收取水平,不高于我司原收取标准。 详细请点击 http://www.hnqh.com.cn/view.php?id=10184